关于做好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汪红发布时间:2022-01-06浏览次数:406

各学院(所)、张家港校区、海洋装备研究院、工程训练中心:

  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实验室安全,现将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到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安全责任要落实到实验室、课题组和具体责任人。要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1.各学院(所)、张家港校区、海洋装备研究院、工程训练中心等部门应组织开展放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和激光及辐射装置等特种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实验室水、电、气的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实验室防盗工作。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制定整改方案,报请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整改,同时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隐患处于可控状态。

2.寒假期间不开放的实验室,放假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检查仪器设备,按要求妥善放置化学试剂等实验用品、气瓶、实验用具等,妥善保存废液及废弃试剂瓶等实验废弃物。根据需要切断水源、电源和气源,关闭好门窗。

3.寒假期间本科教学实验室原则上不开放使用。假期需要开展实验实践活动的实验场所和研究生工作场所等,须提前向学院(所)或场所管理部门提交假期进入场所的申请,学院(所)或场所管理部门应配备教师进行监督指导,学院(所)或场所管理部门须严格落实寒假期间实验室值班巡查制度,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并做好值守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假期中,严禁学生独自一人在实验室进行实验,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需在实验前做好充分的防范准备工作,导师需到现场指导。过夜实验须按规定进行申请报备,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通宵实验。

4.各相关单位须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保工作布置和值班安排,单位负责人要不定期进行安全宣传。

5.各学院(所)和张家港校区要协同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及各类学生竞赛管理部门做好参加创新创业及各类竞赛活动的学生寒假期间在实验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落实疫情防控

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消杀,师生出入实验室要做好安全防护,合理安排实验,避免人员密集。

四、开展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各学院(所)、张家港校区、海洋装备研究院、工程训练中心应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开展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各课题组和实验室要对寒假期间需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技能、操作规范以及应急救援教育培训,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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