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程训练中心、海洋装备研究院:
为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全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及时排除化解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方式
本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采取相关部门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方式。
二、 检查内容
各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和海洋装备研究院各类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管理、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实验室环境、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前期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
三、 检查时间与范围
各部门自查时间 2022 年 3 月 24 日-3 月 31 日;学校检查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7 日-4 月 8 日。检查范围为长山校区、梦溪校区,采取分组检查方式。
四、 检查要求
1.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加强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2.各部门要建立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对于反复出现的隐患,一定要从源头抓起,从头杜绝。
3.各部门于 4 月 2 日前上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实验室管理处实验 室 安 全 管 理 科 ( 行 政 楼 429 ), 电 子 稿 发 至 邮 箱530889463@qq.com。
附件:
1.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2022 年 3 月 24 日